2月 广东出台56项措施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近日出台《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多管齐下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措施》共56项,从增强财政资金引导、落实针对中小微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和税费减免、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强化公共服务等方面帮扶中小微企业。
省级财政资金扶持主要包括:安排2.5亿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设立5000万元小额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损失给予适当风险补偿;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安排2000万元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参加境内国际性展览会。
涉及税收优惠和税费减免的内容有24项,主要包括: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认定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减半征收6个月的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等。
此外,为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若干政策措施》还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支持中小企业投保相关信用保险,进一步提高企业信用保险的覆盖率。同时,积极培育一批素质优良、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2月 广东再推50条规定助中小微企业融资
继出台56项措施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以后,广东省政府近日又出台了《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建立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协调合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间接、直接融资的支持力度等十二个方面合力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政策措施共50条。这是广东省首次出台专门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政策文件。
优先扶持新兴产业
《意见》要求包括政府金融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的协调合作机制。定期通报中小微企业融资情况,研究政策措施。鉴别并通报有融资意愿和偿还能力、具备可持续发展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名单。
目前,广东省有中小企业100多万户,个体工商户超过300万户,均占全国总数的1/10左右。面对如此庞大的群体,《意见》对不同产业给予了倾斜,先满足中小微企业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业态项目的信贷需求,增加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产品的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意见》同时敦促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放宽风险容忍度,激励基层从业人员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财政资金将通过贴息、政策担保、风险补偿、奖励资助等方式,解决中小微企业对资金的过渡性需求。
民间资本参与农合等金融机构
《意见》要求,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各级政府金融工作部门要定期收集民间融资数据及其活动情况,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引导民间融资逐渐走向规范、透明、科学发展的轨道。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地方金融机构(组织)的设立和改制重组。
此外,“十二五”期间,广东省将再组建一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满足支农贷款的前提下,集中资金加大对县域中小微企业的支持。未来三年内全省再增设一批村镇银行,实现全省地级以上市全覆盖。重点支持在粤东西北地区和农业大县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此外,《意见》还要求,利用证券期货、保险等,增强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能力。
对中小企业上市开辟“绿色通道” 为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意见》还要求引导、支持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借助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实现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到香港上市。对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开辟“绿色通道”,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土地优惠、上市扶持奖励等www.cnqyzc.com方式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
广东省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将开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试点,鼓励各级政府出台扶持奖励等配套政策,支持园区企业改制挂牌,拓宽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及股份转让渠道。
《意见》要求,“十二五”时期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和支持省内各类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在欠发达地区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对条件成熟的地级以上市试行委托审批或直接下放审批权。
郁南、三水农村金融经验将推广
《意见》还特别提及要求推广云浮市郁南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和佛山市三水区“政银保”涉农贷款模式。针对涉农企业中有较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探索、推行林权和集体产权物业抵押贷款,解决集体企业抵押物不足的问题。
4月 广东:困难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社保、岗位和职业培训补贴
4月,广东省人保厅、广东省经信委等四部门联合发文,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予以社会保险、岗位和职业培训三项补贴。
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可使用就业专项资金为其在岗职工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如企业选择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则不能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文件规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月申领的办法,困难中小微企业按规定为职工先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再按照当地就业资金对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的程序申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按月划入企业账户。职业培训补贴在在岗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由财政部门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补贴政策执行期限2012年底,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只能享受一次。
此外,广东省将适当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结合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统一费率的要求,目前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较高地区的单位缴费比例可逐步降至15%。对困难中小微企业可阶段性适当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如发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足等情况,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同时,广东省将允许困难中小微企业在一定时期缓缴养老保险费,并给予困难中小微企业流动人员调配费减半征收优惠。
5月 广东省政府出台广东省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系列战略部署,建立健全广东省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4月28日,广东省政府正式出台《广东省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粤府〔2012〕52号,下称《实施意见》),以切实提升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水平,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优质、高效、全面的服务,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公共服务为引导、社会组织公益服务为基础、商业机构商业服务为支撑,省市县三级贯通的中小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力争打破部门障碍,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发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各类公益性、商业性服务机构的作用,着重围绕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资金、人才、技术、市场和管理等突出问题,创新服务内容、方式和手段,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低成本的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分8部分共28条,首次从省政府层面提出包括政府服务在内的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并以此作为广东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标志性工作。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投融资服务、自主创新服务、中介服务、专业服务、扶持政策等六大服务体系,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家素质提升、上市梯度培育、产融对接、两化融合牵手等六大重点工程,强化技术支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意见》提出要逐步增加广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有条件的市、县(区)可设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并明确提出了要落实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保证经费投入,构建起省、市、县三级的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网络,这就从制度上保证了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的人才队伍建设,从而也就为《意见》的长期实施提供了保障。《实施意见》打破了部门障碍,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合力,提出了很多具体目标和量化要求,并通过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等六大工程将建设服务体系这种较为抽象的目标落到实处,必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广东省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步伐。
5月 广东省:合条件中小企可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月28日,广东省政府正式出台《广东省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粤府〔2012〕52号,下称“《实施意见》”),以切实提升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水平,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优质、高效、全面的服务,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公共服务为引导、社会组织公益服务为基础、商业机构商业服务为支撑,省市县三级贯通的中小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力争打破部门障碍,整合各类资源,有效发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各类公益性、商业性服务机构的作用,着重围绕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资金、人才、技术、市场和管理等突出问题,创新服务内容、方式和手段,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低成本的服务。
《实施意见》分8部分共28条,首次从省政府层面提出包括政府服务在内的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投融资服务、自主创新服务、中介服务、专业服务、扶持政策等六大服务体系,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家素质提升、上市梯度培育、产融对接、两化融合牵手等六大重点工程,强化技术支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提出要逐步增加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有条件的市、县(区)可设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并明确提出了要落实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保证经费投入,构建起省、市、县三级的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网络。
合条件中小企可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经有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先向主管地方税务分局报批。主管地方税务分局受理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申请后,逐级上报有权地方税务机关进行审批。根据《广东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661号)中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凡每户企业年减免税额在三万元(含三万元)以下的,由县(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抄报市地方税务局备案;凡每户企业年减免税额在三万元以上,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下的,由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抄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凡每户企业年减免税额超过十万元的,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企业报批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原件)
2.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3.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5月 广东:银行扶持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市场准入方面优惠
广东将银行机构和业务的市场准入与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挂钩,对工作开展有成效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机构网点延伸等方面的支持,优先受理和审核相关机构网点的行政许可事项,并在网点跨区经营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
广东银监局积极支持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并鼓励各银行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具有商业可持续性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实现信贷资金的合理配置。
7月 广东省政府出台“56条”新举措大力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广东省政府出台《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2〕15号,以下简称“粤府56条”),大力优化发展环境,积极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发展,在全省上下形成了新一轮关心、帮助、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热潮。
“粤府56条“的主要特点:更突出时效性,去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从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方面共九条措施帮扶中小微企业发展,之后国务院相关部委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使这些政策措施能在广东企业落地见成效,我省结合实际,以最快的速度、最实的措施及时出台“粤府56条”,充分体现了落实国家政策的时效性。更突出针对性,政策实施主体明确了是小型微型企业。如省财政增加中小企业的专项资金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对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降低医疗保险缴费率,对企业注册资本实行零手续,登记管理零收费,对纳入广东省优先发展的目录中小微企业工业项目给予用地优惠等,都是为了给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帮助。更突出操作性,税务、工商、质监、检验检疫等涉企窗口部门,都明确了措施的时效、办理条件等细节。其他部门也都明确了工作项目的具体指标、服务对象等执行内容。省政府每年开展专项督察,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政策不到位的地市及省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追究领导责任。
“粤府56条”的主要内容:一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放大作用。主要包括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中小企业局)、科技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经贸厅、国土资源厅、金融办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具体财政支持政策。二是落实中央及省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减免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三是依法适当给予中小微企业行政收费优惠。主要包括减免中小微企业的原产地证签证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检验检疫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注册登记费、土地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降低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等费用的优惠措施。四是创新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主要包括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培育中小企业上市融资、通过“区域集优”等融资模式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等措施。五是帮助中小微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主要包括办好第九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实施广货市场开拓活动等措施。六是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改进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中小企业培训工作等措施。七是加强组织领导。主要包括建立健全责任机制,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开展专项督察、注重营造落实政策措施的良好氛围,大力开展政策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增强中小微企业发展信心。
7月 广东省小微企免缴绿化费档案费
广东省减免缓征四类企业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为7月1日至12月31日
对象:小型微型企业、外经贸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省级产业转移园区的企业
期限:7月1日起至12月31日;若收费优惠项目重叠,按合并后最优惠政策执行
7月,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广东省政府《关于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减轻各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广东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减免缓征部分企业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决定在广东省范围内对小型微型等四类企业减免缓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明确,此次减免缓征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的小型微型企业、外经贸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省级产业转移园区的企业等四类企业;减免缓征的37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免征35项、缓征2项;减免缓征期限为2012年7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
《通知》规定,此次出台的收费优惠政策与国家和广东省已出台的各有关收费优惠政策合并执行,如收费优惠项目重叠,可按合并后最优惠政策执行。此次减免缓征仅针对省属(及以下)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中央驻粤单位仍按原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向社会公布对上述四类企业减免缓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使企业充分了解和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收费优惠政策的部门和单位,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7月 广东省出台23条措施鼓励开网店创业
广东省工商局近日正式出台23条扶持措施,从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等方面鼓励自然人、企业开办网店。
广东省工商局7月25日发布新闻称,该局印发实施的《关于鼓励支持广东省网络商品及有关服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等人员开办网店从事网上经营,并申办为个体工商户的,一律免收登记费;对属于小微企业的,实施登记费用减免优惠。
意见指出,放宽名称和经营范围限制;放宽住所(经营场所)限制;放宽登记范围限制。网络商品或服务经营者可以按照现行法规登记为公司、合伙企业等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工商部门鼓励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自然人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开办网店,经营项目不涉及前置审批的,不强制要求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9月 广东为小微外贸企业提供“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
为扶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健康发展,应对世界经济疲弱以及欧债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广东分署牵头广东省内海关共同推出了扶持中小微进出口企业的八项措施。
这八项措施针对广东省中小微进出口企业进出口的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简化了通关的流程,节约企业通关时间和成本,并且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享受“低风险快速放行”的通关便利。
此外,广东各口岸海关还将设立针对中小微企业的办事窗口,为企业提供“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
这些措施包括:推广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应用,鼓励中小微企业使用海关税费电子支付,节约企业通关时间和成本;促进征管便利化,推行进出口商品预审价、预归类、原产地预确定;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选择“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全面推开分类通关改革,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低风险快速放行”的通关便利;对中小微加工贸易企业实行外经贸、海关、企业的三方联网管理,方便企业办理合同审批、备案手续;口岸海关设立针对中小微企业的办事窗口,提供“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等。
9月 广东省:加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力度
广东省财政今年将安排超过1亿元信用保险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小微企业信保易专项保险和进口信用保险,多个地市出台小微企业投保配套扶持政策,企业投保后两项保险的保费扶持比例最高分别可达100%和50%。
广东省外经贸厅副厅长相关负责人表示,传统***市场需求低迷和风险普遍升高是广东出口企业面临的现实发展难题,需要发挥信贷资金的逆周期调节功能,扩大信用保险规模为企业“保驾护航”。广东省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中,将对2011年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投保给予80%的财政扶持,对投保进口信用保险的企业给予50%的财政扶持;在此基础上,广州、珠海、东莞等多个地市也已出台政策,进一步再给予10%—20%的小微企业保费支持。
11月 广东:科技型小企业注册将实行“自主首付”
为更好地推动广东省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从傍“资本大款”转为傍“科技大款”,广东省提出31条重要行动举措,涉及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科技金融、公共服务、园区建设、商业模式等各个领域。
国企研发投入将纳入业绩考核
计划提出,到2017年广东的创新环境指数将居国内领先地位,接近甚至达到中等创新型国家和地区的水平,世界五百强企业将在粤设立研发机构,全省科技服务机构将达6万家,每百名研发人员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16件。
为实现前述总体目标,计划还设定了若干定量目标,包括研发经费投入、研发产出效率、研发人力投入、科技服务水平、公民科学素养等方面,基本囊括了创新环境基本特征和成效,这也是在全国率先提出的改善创新环境的主要量化目标。
针对部分国企创新积极性不足的情况,计划提出,未来5年将完善国有企业考核评价制度,把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计作利润纳入业绩考核,加大国有企业自主创新投入力度,重点考核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成效等。
支持自有技术作为股东首次出资
为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瓶颈,计划提出,未来要积极发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引导作用,通过贷款贴息、研发资助等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未来5年,广东还将继续简化科技企业注册程序,降低市场准入成本,简化技术入股创办企业的注册办理手续。支持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申请设立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其资本注册实行“自主首付”,其余出资额两年内缴足。
争取设立一批大型产业投资基金
计划明确提出,广东将稳步推进科技小额贷款试点工作,积极开展科技保险创新,争取国家同意广东设立一批符合广东产业政策的大型产业投资基金,推进广、深、佛、莞等市国家级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还要充分发挥省财政新增5亿元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专业镇建设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
在优化创新人才环境方面,计划提出,未来5年广东将打破传统人才评价标准,提出多项创新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