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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 人气: 发表时间:2015-3-3 21:35:57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省有关单位,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推动我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现就申报2008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通知如下:
一、安排原则
(一)解放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比我省中小企业与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国内先进省市的差距,以世界眼光、战略思维,谋划我省中小企业新一轮大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扶持专题,科学引导财政资金的投向。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按照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要求,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落实《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引导加快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加快产业转型转移,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培育发展产业集群,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进企业自主创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完善中小企业担保服务体系建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状况,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办好第五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
(二)集中资源,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科技型、外向型、吸纳下岗职工就业型和农产品加工型民营企业;重点支持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明显、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好的企业;重点支持 “专、精、特、新” 成长型中小企业。大型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亏损企业、上市企业、个体工商户、非企业法人种养殖户不列入本项资金支持范围。
加大对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担保体系建设重点支持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珠三角地区担保机构为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中小企业开展担保业务;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省重点产业集群地公共服务平台。
(三)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和适度倾斜。公开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规范项目申报程序,完善项目承诺制、专家评审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相关制度,形成项目审批、民主决策、依法行政、反腐倡廉的有效机制,减少人为因素对资金安排的影响;实行资金安排与支出绩效挂钩;在地区相对平衡基础上,加大对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扶持力度;技术改造项目加大贴息资金的安排,向困难地区倾斜。
(四)不重复支持。不重复支持2008年省挖潜改造资金、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不重复支持2007年以来得到国家、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对省百强民营企业适度倾斜。
二、扶持专题及内容
(一)技术改造项目。
1.推进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支持全省支柱产业、战略产业以及与省签订《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协议》或《省市联手推进产业升级协议》的市的支柱产业、特色产业的骨干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淘汰落后产能,延伸和完善产业链,凝聚产业发展力量和产业集聚效应。
2.推进企业自主创新: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的中小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支持产学研合作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步伐;支持培育和发展名牌产品,依托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区域品牌;支持信息技术和产品对制造业的渗透和融合,推进企业信息化管理。
3.推进产业转型转移:以产业转移为突破口,支持珠三角向山区和东西两翼进行产业转移(产业转移园内)重点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加快珠三角地区产业向山区和东西两翼的梯度转移步伐;支持产业集群内重点中小企业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形成规模效应,提升产业集群发展水平。
4.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以壮大县域经济,加快山区和东西两翼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为目标,重点扶持县域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的骨干中小企业依托本地资源,发展资源型工业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业,围绕主导产品生产配套部件,培育发展县域特色经济和配套经济。
(二)技术创新项目。
1.推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建设项目;节能环保自主创新项目和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项目。
2.推进产学研联合创新: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单位联合开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产学研联合提高先进制造业基地产业升级项目和节能环保项目。
3.推进特色技术产品创新:重点支持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农产品加工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技术创新项目,形成新的产业特色。
4.推进“专、精、新、特”技术创新: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成长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专、精、新、特”技术和产品。
(三)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提高担保机构风险防范能力;鼓励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为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中小企业开展融资担保。
(四)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综合服务机构建设项目:重点扶持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符合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服务平台,提高综合服务能力;支持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市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级评价、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档案中心与数据库以及企业诚信建设活动。
2.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指符合省政府同意由省经贸委粤经贸(中小企)〔2004〕67号文规定的技术研发、检测检验、创业服务、投资融资(包括产权交易)、信息化、管理咨询、市场开拓、工业设计和广告设计等各类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省重点产业集群地及行业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3.人才培训项目:以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企业制度、技术、管理创新和职业技能等内容,做好政府认定的优强企业、重点中小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职业技能员工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专业人员的培训。以省统筹安排的全省性的培训项目为主,兼顾市、县(区)举办的培训项目。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除必须符合安排原则、扶持专题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改造项目。
(1)按规定经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
(2)属于2007年以来开工,3年内建成的项目。项目建设期以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时间为准。
2.技术创新项目。
(1)企业必须有相应的技术人员或者可靠的技术依托单位,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省直申报项目必须是产业化项目。
(2)属于2007年以来开工,3年内建成的项目。
3.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1)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项目: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正常开展业务,2007年度珠三角地区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总额超过2000万元,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超过 1000万元的担保机构。
(2)鼓励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项目: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费按国家规定标准下浮50%以上。
(3)鼓励为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中小企业开展担保业务项目:2007年为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珠三角地区担保机构。
4.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综合服务机构建设项目:正在实施或者计划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的项目。
(2)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①项目内容、组织措施和考核目标明确,体现开放性、公共性、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有较广泛的服务覆盖面,与当地或行业的中小企业发展相适应。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必须有助于提升为我省中小企业整体或个别行业竞争力。
②项目建设周期为2008-2009年,不得超过两年。
③申报单位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机构运行正常,可实现收支平衡,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健全的财务管理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有一定数量从事专门研究或开展专业服务工作的高素质人员以及相应的办公场地、服务设施或研发检测场所;大专及以上人员占机构服务人员比例不低于50%;年服务中小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机构开展的服务收入占营业额比例不低于50%。
(3)人才培训项目。
①项目单位有开展培训业务的基本条件。
②符合《2008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方案》的要求,已经实施的项目。
③培训对象为中小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和乡镇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专业人员。
(二)申报数量。
1.技术改造项目: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每个县(县级市、区)限报4项,每个地级以上市限报3项市直项目;珠三角地区每个县(县级市、区)限报2项,每个地级以上市限报1项市直项目。中山、东莞市各报5项(含市直项目)。省属企业(或控股)公司、省级部门限报1项。
2.技术创新项目: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每个地级以上市限报2项市直项目,其余与技术改造项目相同。
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如果各县(市、区)没报项目或上报数量不够的,可由地市统筹上报。
3.担保体系建设项目:不限数量,符合条件均可申报。
4.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综合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珠江三角洲地区从严掌握,山区及东西两翼地区的市、县、区可各报1项。
(2)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每个市、县、区可报1项,每个省直有关单位上报1项。
(3)人才培训项目:原则上在省下达的《2008年省中小企业重点培训项目计划》中申报。
(三)申报程序。
1.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
(1)地方项目:按照属地化申报原则,县(县级市)项目由县(县级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局联合审查汇总直接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并抄送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局备案;地级以上市(含市属区)项目由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局联合审查汇总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
(2)省直属单位项目:省政府授权国资委监管的企业下属单位项目由国资委监管企业审查后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其他单位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后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
2.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由担保机构所在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局审查汇总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
3.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驻粤单位的直属机构实施的全省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由中央驻粤单位的审查汇总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其余项目申报程序与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申报程序一致。
(四)申报材料及填写、报送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及填写、报送要求请上网查询,表格在网上下载(网址www.gdet.gov.cn和www.gdsme.com.cn)。
 
 
(五)其他规定及联系方式。
人才培训项目在9月30日前上报,其他项目请在7月25日前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中小企业局技术进步处兰亚平(技术改造项目)电话:020-83135850;方初生(技术创新项目)电话:020-83133429;郑华(担保体系项目)电话:020-83135895;孙海扬(服务体系项目)电话:020-83135841。
省中小企业局综合处邓承红(人才培训项目) 电话:020-83133435。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邓玲玲  电话:020-83170279。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广东省财政厅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