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中小企业局,各县(市)财政局、中小企业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2008〕98号)、《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粤府〔2008〕104号)精神,省财政2009年一次性新增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10亿元,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中小企业局联合制订了《2009年一次性新增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