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网门票官方网站致力于打造最专业的企业服务平台logo

资讯信息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 信息服务 > 资讯信息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重大科技项目资助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人气: 发表时间:2015-3-3 21:31:22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重大科技项目资助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佛山市重大科技项目资助办法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实现核心技术和产业化的有效突破,根据《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0年)》和《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2013—2020年)》,制订本办法。
一、目标宗旨
针对佛山市经济和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的需求,选择关键领域与共性技术,组织科技攻关,实现重点突破,获得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技术和战略产品,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传统优势产业技术升级,支撑引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在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局管理部分)中列支,按照批准的项目(任务),采取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受理、专家评审、择优扶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主要任务
(一)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创新性和突破性的技术研发活动。重点支持光电产业、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端领域、关键环节开展的研发活动,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成果、核心装备,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全局性、带动性的技术攻关。
(二)促进传统优势产业的自主创新。重点支持传统优势产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应用先进设备改造提升企业的研发、生产和管理,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自主创新研发新产品。
(三)改善产业发展的服务环境。重点支持高技术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中小科技型企业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中小科技型企业创业、创新、信息服务、人才培训等服务。
四、资金支持的对象和方式
(一)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佛山市内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扶持项目(企业)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省和市科技发展规划及各产业发展规划,属于我市产业重点发展及布局的行业或领域;
2.项目承担单位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社会信誉和综合实力,其中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较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好;
3.项目实施须在佛山市境内;
4.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支持额度。
项目分关键项目、重点突破项目、海内外招标项目三类,关键项目资助额度为100—200万元,重点突破项目资助额度为500万元,海内外招标项目资助额度为1,000万元。
(四)关键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应是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与重大集成及产业化项目、重大科技工程建设项目、高新技术领域重大共性新产品开发与产业化项目、新品种培育与产业化示范性项目、重大民生科技项目、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
2.项目首席专家和课题负责人应为本专业技术领域的高层次人才,且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项目团队结构合理;
3.项目目标必须明确具体,技术指标可考核,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或相关技术标准;
4.技术集成及产业化项目,要有与本项目任务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且知识产权明晰,产业化项目须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技术集成项目须达到中试规模;
5.攻关项目须在相关领域具有领先的创新水平和技术基础,其技术、产品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转化应用前景;
6.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五)重点突破项目除具备关键项目的条件外,还须处于产业的高端领域和环节。
(六)海内外招标项目除具备重点突破项目的条件外,还须在产业发展中具有全局性、带动性、战略性。
五、项目管理
项目的组织申报、受理、评审、报批、跟踪管理、监督和验收参照《佛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佛山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试行)》执行。
六、附则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