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吸引更多海内外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和人才来佛山创新、创业,以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根据《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0年)》和《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2013—2020年)》,制订本办法。
一、目标宗旨
面向光电产业、新材料、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机械装备、家用电器、现代服务业等近年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领域,加快引进一批瞄准国内外技术研发前沿,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团队,并由此带动各领域建设一批结构合理、开拓创新、团结协作、不同层次的科技创新团队。
二、资金来源
科技创新团队资助经费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在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局管理部分)中列支,按照批准的项目(任务),采取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受理、专家评审、择优扶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分创新科研团队和科技特派员团队两个类别:
1.创新科研团队一般是指以团队带头人为核心,团队协作为基础,有明确目标任务,依托一定平台和项目,进行持续创新创造的人才群体。
2.科技特派员团队是指经“广东省教育部科技部产学研结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广东省中国科学院全面战略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认定的“广东企业科技特派员”与其助理人员组成的人才群体。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创新科研团队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突出的创新成果和较高的创新水平。学术(技术)水平在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或在相关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
(2)具备一定规模和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创新群体,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梯队结构。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核心成员指团队中承担主要创新科研任务的引进成员,不包括合作单位为团队提供的原有配套人员和已在佛山工作人员),且同一团队带头人不得申请两个及以上市创新科研团队。
(3)团队带头人具备履职所需的良好素质。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且思想创新、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在研究开发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力。身体健康,有充分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领导团队开展工作。
(4)团队研究方向符合产业发展要求。创新科研团队的研究方向属于与我市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重点领域、行业和产业亟需解决的关键与核心技术。主要从事能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技术创新、集成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申请资助的创新科研团队分以下三个层次:
(1)世界一流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际重大科技、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一流水平或领先地位;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坚实的创新基础或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及广阔的市场前景。团队成员需全部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2)国内顶尖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重大科技、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拥有国内顶尖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良好的创新基础或良好的产业化准备及市场前景。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70%以上,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3)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科技、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一定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一定的创新基础或一定的产业化准备及市场前景。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50%以上,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2.科技特派员团队。
申请科技特派员团队资助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特派员身体健康,作风务实,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团队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2)派出单位已为特派员配备1名或以上特派员助理;
(3)在协议有效期内,特派员及特派员助理在驻点企业工作时间每人每月累计不少于两周;
(4)特派员团队已向驻点企业成功转让1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科研成果,或者联合驻点企业科研人员共同申请1项专利或共同获得1项新技术、科研成果;
(5)驻点企业已为特派员安排合适岗位,有明确岗位职责且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及薪酬待遇;
(6)派出单位已制订相应的特派员团队激励措施,能为特派员团队完成派驻任务积极创造条件;
(7)特派员团队联合驻点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并获得立项资助的优先给予支持。
四、申报和审批
一般按照发布指南、受理申报、审核推荐、初审、专家评审、综合评审和立项资助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指南。市科技局根据年度科技创新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和目标,制定和发布《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申报指南》,明确受理申报的对象、方向、内容、目标和程序等具体要求。
(二)受理申报。根据《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创新科研团队和科技特派员团队分别填报《佛山市创新科研团队资助申报书》和《佛山市科技特派员团队资助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三)审核推荐。各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所属辖区内科技创新团队的申报工作,并按要求对申报对象进行形式审查、初选,同时加具推荐意见,汇总后报市科技局。
(四)初审。市科技局对受理申报的创新科研团队和科技特派员团队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对其工作基础、研究能力、建设目标等进行审核后提出初审意见。
(五)专家评审。根据申报对象研究的专业领域和方向,市科技局组织省内外同行专家,对通过初审的科技创新团队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由7名或以上单数专家组成,其中学术、科研、产业、知识产权、财务领域专家各至少1人。申报不同类别团队采取不同的评审方式:
1.创新科研团队。分两个阶段评审:第一阶段采取匿名函审的方式,由专家对创新科研团队的学术水平进行评判。匿名函审未达到半数专家同意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第二阶段采取现场评审的方式,采取创新科研团队陈述、专家提问、口头答辩、小组讨论、无记名投票等形式。现场评审后形成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2.科技特派员团队。采取专家独立打分和专家组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并形成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六)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市科技局形成资金安排报批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七)立项资助。资金安排报批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实施。
五、支持措施
(一)经评审入选的创新科研团队可获得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其中世界一流水平团队700—800万元;国内顶尖水平、国际先进水平团队400—600万元;国内先进水平团队100—300万元,经评审入选的科技特派员团队可获得市财政5万元的个人资助。
(二)创新科研团队资助,除市财政投入资金外,各有关区人民政府、佛山新城按照不少于市财政支持专项经费额度1:1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凡获得省财政资金资助的创新科研团队,以区财政资金配套为主,各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
(三)入选的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和成员,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落户居留、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特定生活待遇。
(四)对成绩突出的创新科研团队,每年组织到国内外进行专业培训或学术交流;对获得资助的科技特派员,市科技局将优先向省科技厅推荐为“优秀广东企业科技特派员”。
六、管理和评价
(一)签订协议与责任义务。
1.创新科研团队与市科技局签订在佛山工作期限3年或以上的合同,并且合同必须就开展的具体项目、资金使用、预期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2.创新科研团队需在获得立项3个月内在佛山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律主体的单位,或与合作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已签订正式合同的除外)。
3.国内创新科研团队成员,应全职在合作单位工作;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成员,应保证每年至少累计有6个月时间在合作单位工作。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完成约定的项目和任务后,可由原单位续聘,也可重新选择单位。
4.创新科研团队的合作单位与市科技局签订合同。合作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对市财政资助经费要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5.创新科研团队的合作单位承担日常监督与管理专项经费的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和合同书的要求,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科研团队如发生违反专项经费使用规定的行为,合作单位同时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6.获得当年资助的科技特派员,下一年度应继续服务于原驻点企业,并且同一年度同一个科技特派员只能驻点服务一家企业。
(二)经费下达。创新科研团队和科技特派员团队获得的财政资助经费,由市财政局拨付至合作单位或合作单位所在的区财政部门,由区财政部门再拨付至合作单位,其中科技特派员团队获得的个人资助,由合作单位一次性全额转拨付给科技特派员团队。
(三)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合作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与项目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改善科研条件和对个人补助等,不得用于其他与创新科研团队无关的开支,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四)变更管理。对合同期内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实行变更报告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及时报送市科技局审批,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相关团队及合作单位。
1.在合同实施期间,如出现研究内容、项目目标、关键技术方案变更、团队合作单位名称变更、不可抗力因素等对专项计划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团队带头人、合作单位应及时提交《佛山市创新科研团队变更申请报告》,具体说明变更原因,由团队带头人亲笔签名确认,合作单位加盖公章,经所属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送至市科技局。
2.在合同实施期间,创新科研团队原则上团队人员数量不变,团队总体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合作单位在聘用人员方面有充分自主权,但不能随意变更核心成员。如团队核心成员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则该成员需提供亲笔签名的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如合作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则需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填写《佛山市创新科研团队变更核心成员申请表》,经所属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送至市科技局。原团队核心成员所承担的具体项目研发任务由新增团队核心成员所承担,以保证团队项目的顺利完成。
(五)监督检查。
1.从签订受资助合同的第二年起,创新科研团队每年要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撰写《年度工作进展报告》,由市科技局对创新科研团队的职责履行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实际需要,市科技局统筹安排创新科研团队专项中期检查,组织或委托相关评估机构、专家组具体实施。
3.创新科研团队和合作单位应根据年度检查、中期检查结果和意见要求,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具体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落实。
七、验收和考核
(一)验收申请与审批。创新科研团队的合作单位应在合同书规定的建设期满半年内或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后,向市科技局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按规定接受专业审计机构的专项审计。
(二)延期申请。确因客观条件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成的,创新科研团队的合作单位必须于合同期满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原因及延长时限,市科技局视实际情况予以批复。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且延期最长不能超过1年。
(三)组织验收。经批复同意验收的,由市科技局组织验收专家组,以合同书为基本依据对创新科研团队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1.合同书规定的各项内容,包括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等;
2.合同期内取得的成果,包括专利、论文、著作等情况,人才引进培养情况,产业化实施情况等;
3.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4.创业创新团队运行管理情况;
5.项目实施前后企业的整体发展变化情况(非企业合作单位须分析项目实施后对行业、产业发展变化的影响)。
(四)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两种情况。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通过验收:
1.任务指标完成不到80%的;
2.在合同到期后或批准延期到期后半年以上时间验收;
3.验收材料中有造假行为,或合作单位无法提供有效材料证明验收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
4.研究过程及知识产权等方面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5.擅自修改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6.经费未按合同规定开支或不能提供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五)重新验收。未能通过验收的创新科研团队,应在接到通知的半年内,整改完善并提出验收申请。若未再次提出申请或未按要求进行整改,视同不通过验收。
八、处罚原则
(一)对年度检查、中期检查、验收考核中发现的绩效严重失实、材料虚假、套取、挪用或侵占专项经费等问题,取消立项,按原渠道追回财政经费,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违法违纪责任。
(二)确因人为因素导致项目最终未能通过验收的,对合作单位和团队带头人进行通报批评,3年内暂停受理合作单位新的创新科研团队的申请,并按合同约定,视情节轻重追回部分或全部已拨财政资金。
九、附则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