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制定2010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2010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
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60%,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2、申报项目符合我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明确可行,相关资金落实到位,对本行业发展有引导推动作用,预期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申报程序
(一)凡是申报2010年度专项资金的单位,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申报项目情况简表》请严格按格式填写,不得增加附页。申请表格可在“南方网”(网址:www.southcn.com)的“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题网页下载。
(二)各地级以上市委宣传部负责受理在本地注册的文化企事业法人单位的申报、材料审查和项目遴选工作。
(三)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对本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和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审查和项目遴选工作。
(四)省文资办负责所监管的省属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的申报、材料审查和项目遴选工作。
(五)申报受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审查和项目遴选。
1、初核。申报受理部门负责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要求。
2、审查。申报受理部门负责会同同级财政、工商、税务、审计以及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对通过初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
3、遴选。申报受理部门在初核和审查的基础上,按要求确定报送的项目。
(六)各市宣传部和省直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项目遴选后统一报送评委会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报送材料的截至时间为2010年1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助重点和范围
2010年度专项资金的评审坚持扶优扶强,统筹兼顾,支持体制改革创新,向重点项目倾斜的原则。
(一)资助重点
1、列入国家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2、列入《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3、对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4、文化体制改革任务完成良好的地区所申报的文化产业项目;
5、省直文化体制改革单位改革和发展有关重点项目。
(二)资助范围
1、文化资源整合和文化传播网络建设;
2、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创作生产和影视节目制作,数字新媒体内容制作;
3、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数字出版;
4、文学艺术精品生产,舞台艺术精品创作与演艺;
5、原创性动漫产品设计、制作和营销;
6、工艺美术、文化产品等的创意设计和制作;
7、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和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8、大型文化会展和交易项目;
9、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项目;
10、文化产品和产权交易平台建设;
11、文化产业核心技术研发和推广。
四、资助标准
资助方式分专项补助、贴息、奖励三种。为充分发挥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文化产业项目通过贷款等方式进行融资,本年度优先考虑各地和各单位所申报的贴息项目。
每种方式的资助标准如下:
(一)专项补助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分三个等次补助:
1、补助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主要包括:一是列入国家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二是列入《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三是对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必须在1亿元以上,资金实际到位率不低于50%,并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申报补助8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专家评审会上将采取竞争性答辩和专家现场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
2、补助400万—800万元(含400万元)的项目。主要包括:一是列入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级专项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二是对各地、各行业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必须在5000万元以上,资金实际到位率不低于50%,并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3、补助4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主要包括符合国家、省、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具有地方优势与特色和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必须在1000万元以上,资金实际到位率不低于50%,并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二)贴息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贴息资助的,其贷款必须为所申报项目的专项贷款,并且获得贷款的时间必须在其申请之日前1年内。贴息金额为单位实际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50%—100%,贴息期限原则上为1年,最多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三)奖励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分三个等次奖励:
1、奖励200万元。获得国际重要奖项,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2、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级重大奖项,在国内产生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3、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级奖项,在国内产生一定影响,具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向受理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如需保存请自留。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
1、申请表(须同时报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包括:(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200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相关材料;(3)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须同时报电子文档);(4)产业园区项目还需提交经当地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和林业等部门审核认可的总体规划图。
3、申请贴息还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商业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据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银行有效印章);(2)项目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借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双方有效印章)。
4、申请奖励还需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须向申报受理单位交验原件)。
5、其他按要求须补充的材料。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全称以及申请资助方式。
2、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完整装订,并按顺序编写页码。
3、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受理部门公章。受理部门存档一份,其余三份报送省委宣传部。
4、有关电子文档需提供光盘两张。
六、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申报受理部门要切实负责,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把好关口。